重庆出台居住区绿地管理新规:居住区绿地是业主共有物业,禁止擅自占用 |
发布时间:2023-08-28 11:29:18 来源:上游新闻 阅读量:784 |
城市居住区绿地应该如何管理?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地管理的通知》(后简称“通知”)。
图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官网截图
通知明确提出,居住区绿地是居住区业主共有物业,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止擅自占用,并严禁擅自改变居住区绿地性质、用途。 同时,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投用前,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 业主决定居住区绿地管理重大事项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居住区绿地 通知提出,居住区绿地管理遵循“业主负责、民主协商、保护公益、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 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地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建设及服务的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指导监督及管理工作。 业主按规定决定居住区绿地管理重大事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居住区绿地。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重庆市居住区园林绿化树木修剪移植技术手册》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居住区绿地,科学实施树木修剪、移植,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 新建居住区投用前应完成绿化建设 修剪树木前应向业主公示方案 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投入使用前,其绿化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确定绿化建设完成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前,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对居住区共有绿化进行查验、确认。物业管理应当将居住区共有绿化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明确养护管理责任。 通知还提出,居住区绿地管理应当以保护绿地、维护良好生态景观为基本原则,科学规范修剪树木、防治病虫害等。常规修剪以疏枝为主,主要修除枯枝、过密枝、病虫枝等,应当由专业人员实施,宜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进行。修剪之前应当拟定修剪方案并向业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居住区绿地是业主共有物业 严禁擅自改变居住区绿地性质、用途 通知要求,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及毁损居住区树木。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移植、砍伐居住区树木,或者截断大树主枝主干进行回缩修剪的,应征询业主意见,通过后再组织实施。非排危排险,擅自截断大树主枝主干等过度修剪的,属于毁损园林树木行为。 另外,禁止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通知明确提出,居住区绿地是居住区业主共有物业,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严禁擅自改变居住区绿地性质、用途。 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增加必要公共设施等,确需占用居住区绿地的,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再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居住区存在违规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查处。要畅通举报监督途径,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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