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公积金提取新规出炉! |
| 发布时间:2026-10-16 09:09:10 来源:重庆发布 阅读量:154 |
2026年9月20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 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并自即日起施行 此次推出的新政系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决定 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首次将住房物业费、住房装修费 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装修费用 01提取条件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不含新建精装商品住房)并进行住房装修,或对我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持有产权满15年(含)以上的自有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等装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装修费用 02提取时限和额度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新购住房装修的,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五年内可提取一次,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根据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计算,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有住房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等装修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根据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计算,且最高不超过6万元。缴存人以住房装修条件提取后,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的,需间隔15年以上。 03办理要求 缴存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及以下材料临柜办理: ①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之一; ②加盖装修企业公章的住宅装修合同、发票(含建材采购发票)。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
01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 02提取时限和额度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选择一套自有产权住房,每年据实申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 03办理要求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
缴存人可通过“渝快办”APP、“渝快办”微信小程序、“渝快办”支付宝小程序在线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在线办理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车位 01提取条件 自2026年4月30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小区内购买车位,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可使用一个车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车位费用。 02提取时限和额度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车位费用的,自取得车位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半年、5年内可提取一次,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车位实际交易金额,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03办理要求 缴存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及以下材料临柜办理: ①同一小区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②车位不动产权证书; ③车位购置发票。 温馨提示
1、物业费提取支持线上办理,缴存人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任一时点,登录我市“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缴存人符合住房装修提取或购买车位提取条件的,可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各网点具体地址可登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2、缴存人夫妻双方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租购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住房装修、购买车位、自住住房加装或更新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应优先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是物业费提取不受上述政策影响。
3、缴存人应依法合规提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若虚假申报、违规提取的,将面临通报工作单位、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取消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等惩戒。对涉嫌协助缴存人违规提取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醒市民朋友切勿听信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等电话或广告,小心资金损失,也切勿协助他人违规提取,以免触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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